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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杯”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日期:2012-03-27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2012年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6个项目的联赛。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

各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省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总冠名

“中国体育彩票杯”

四、竞赛时间 

省级联(调)赛8月底前举行;市、县级联赛在省级联(调)赛前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联赛全部安排在节假日期间。

五、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和游泳6个大项,各项目小项设置见附件1。

六、参加单位

以学校为单位参赛,省级联赛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各级学校必须经市级联赛选拔方能参加省级联赛(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市级及以下联赛,否则将被取消传统项目学校称号)。各项目省级联赛参加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足球项目: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男、女队取得冠军的学校;2011年度省级联赛各组别前三名(如前三名遇同一市时顺延)所在市分别增加1所学校。

(二)篮球项目: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男、女组和初中男、女组)参赛队伍:不足5个队(含5个队)的取冠军学校,6-10个队的取前二名学校;11个队以上的取前三名学校。

(三)排球项目: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男、女组和初中男、女组)参赛队伍不足4个队的必须确保各一支冠军队参加省级联赛,5-7个队的取前二名学校,8个队以上的取前三名学校。

(四)乒乓球项目: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团体前二名的学校,各单项冠军所在学校。

(五)田径项目:市级联赛各小项冠军(不含职业学历教育体校学生)所在学校参赛。

(六)游泳项目:今年不举办县级联赛学校直接报名参加市级联赛,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取得小项前二名的运动员代表所在学校参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参加省级比赛的运动员凭《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

(五)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参加省级联赛的运动员赛前将报名信息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其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

(七)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县、市级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学校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调)赛。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等资格证件、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参加省级联(调)赛还要携带《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二)各参赛人员报名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需要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市级联赛根据省级联(调)赛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省级联(调)赛的单位。

(三)竞赛阶段

1、根据省级联(调)赛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名时间,各市体育局、教育局按照省级联(调)赛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举行本市联赛。

2、省级联(调)赛,由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队数以各级联赛各项目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各市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省级联(调)赛裁判员由省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后选调。

(二)省、市、县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和调研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搞好调研工作。

十一、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省级联(调)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团体、田径团体、游泳团体总分男、女队各项目录取奖励前十名,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

(二)乒乓球、田径、游泳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分别计9、7、6、5、4、3、2、1分。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人数奖励。

(三)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五)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六)各市按金牌和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并对前十名分别进行奖励。

(七)各学校参加联赛情况将作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纳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比奖惩。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参加省级联(调)赛各项目运动员将于比赛前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中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代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全省通报。

(五)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名

(一)报项

参加各项目省级联赛的单位,填写《2011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附件2),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后由各市体育局统一汇总后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篮、排、乒、田径和游泳:济南市凤鸣路3008号;足球:济南市经十路20188号)。

参加市级联赛报项由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运动员报名

参加省级联赛(调)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运动员报名表分别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填写,由各市统一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三)各项目报名为年度一次性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球类项目运动员球衣号码)。

(四)各项目市级联赛结束后10天内,由各市体育局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十五、经费

(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执行。

(二)省级联(调)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六、其它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相关项目管理中心见附件3-8。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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