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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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经过04、08两个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2年伦敦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现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 细则 4、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国家体育总局(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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