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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田径比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3-07-05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3年山东省中学生体育联赛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日照市体育局、日照市教育局、五莲县政府

三、协办单位:

五莲县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五莲县教育局

四、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2年8月3日——7日

比赛地点: 日照市五莲县三中

五、参赛单位

国家级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市级联赛取得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不含职业学历教育体校的学生)可代表所在学校参赛。

六、竞赛分组

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七、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二)高中女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三)初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四)初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八、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初中组各市、县体校双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户口本等均无效)、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山东省教育厅学籍注册卡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十、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以省级联(调)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2-2013》。

(三)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和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五)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六)比赛的前一天进行运动员参赛确认,并印发分组秩序册。比赛时间、竞赛分组以竞赛分组秩序册为准。

(七)接力比赛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牌通报批评。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追究运动员所在市、县体育、教育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二)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设男子高中组、女子高中组、男子初中组、女子初中组团体总分奖。在参加各小项比赛前八名运动员所代表学校取得的名次分中合计得分,运动员所属学校男女各组别录取前十名。

(二)设单项奖。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名次以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同时去掉相应名次。

(三)不足录取名次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不变)。

(四)如团体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各单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团体总分奖前十名颁发奖匾。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七)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除符合上述参赛条件外,还必须将参加市级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体检证明(市级以上)和人身保险证明同时上报审核。

(二)各单位报名单(见附件1)必须于2012年8月18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书面分别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科,word文档的电子报名单和报名模板(见附件2,不填写报名模板不予编排)按上述时间报山东省学生体育联赛田径比赛专用报名邮箱(邮箱地址见补充通知),逾期不予受理,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更改。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银行   联系电话:0531-89657706

邮编:250102  

(三)报到:

1、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技术官员、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2、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经费

1、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如所报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规定,来赛区的不符合规定人员的食宿费自理,按省联赛规定标准缴纳。

3、所报超编领队、教练员的费用自理。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省级联赛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赛事主管助理、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其他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委托协办单位选调。

十六、其他

(一)所有参赛者必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如学校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学校出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二)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运动员所属学校在比赛期间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所属学校,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2、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理。

3、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在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次。

4、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上述“八、参赛办法”中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则在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

5、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3、4条所列行为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

体彩杯2011年山东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员:             

全队总人数:     人;   运动员总人数:      人,男    人,女    人; 

序号

身份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项目

备注

 

 

 

 

 

 

 

 

 

 

 

 

 

 

 

 

 

 

 

 

 

 

 

 

 

 

 

 

 

 

 

 

 

 

 

 

 

 

 

 

 

 

 

 

 

 

 

 

 

 

 

 

 

 

 

 

 

 

 

 

 

 

 

 

 

 

 

 

 

 

 

 

 

 

 

 

 

 

 

 

 

 

 

 

 

 

 

 

 

 

 

 

 

 

 

 

 

 

 

 

 

 

 

 

 

 

 

 

 

 

 

 

 

 

 

 

 

 

 

 

 

 

 

 

 

 

 

 

备注:所报接力项目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务(公章):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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