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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日期:2014-04-28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技能。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

一、主办单位

省、市、县(区)级联赛主办单位分别为各级体育、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单位。

省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体育、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体育组织或团体可以作为协办单位承接和参与联赛的竞赛工作。承接省级联赛的协办单位可向所属省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省体育局批准。

三、总冠名

“中国体育彩票杯”

四、竞赛时间

省级联赛原则上每年8月底结束,联赛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

五、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

各项目小项设置见年度单项竞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省级联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个项目以运动队所属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队伍须为市级联赛的优胜队伍;田径、游泳项目,由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牵头,以市为单位选拔市级联赛的优胜者参赛,各市报名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市级联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个项目以运动队所属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队伍须为县(区)级联赛的优胜队伍;田径、游泳项目,由所在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选拔县(区)级联赛的优胜者以县(区)为单位参赛。

县(区)级联赛:所有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须参加体育联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各级比赛,田径、游泳项目可以代表学籍所在市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在省级各项目联赛中省教育厅将派员在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赛(资格审查办法另行通知)。市、县(区)联赛的运动员资审办法由相应的主办单位确定。

(六)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县、市级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学校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需要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省、市、县(区)三级联赛按各项目制定的规程进行比赛。市、县(区)联赛的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规程不得违背省联赛规程总则要求。

(三)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印发竞赛规程同时要上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县(区)联赛由县(区)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各市县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县自行确定选调。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后选调。

(二)省、市、县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各组别竞赛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队(人)数减一录取。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二)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各组别竞赛项目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四)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五)各市按金牌综合成绩、总分综合成绩排列名次,并对前十名分别进行奖励。联赛还将对各市(包括所属县、区、市)联赛的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设立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各学校参加联赛情况将作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纳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比奖惩。

(七)市、县(区)级体育联赛的奖励和计分办法,由各市、县(区)自行制定。(七)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其参加的场次判负,取消所属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行为的运动员(队),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全省通报。

(四)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名

(一)运动员报名

参加省级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联赛的运动员报名表分别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填写,由各市一式三份统一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二)各项目报名为年度一次性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球类项目运动员球衣号码)。

(三)各市、县(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报名工作自行确定。

十五、经费

(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六、其它

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下发。各项目省级联赛结束后10天内,各市体育局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

 

附:各单项竞赛规程

附件1: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

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山东鲁能足球学校(潍坊)

四、参加单位:

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必须参加市级及以下联赛。

五、竞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1、高中:男子组和女子组

2、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学:男子组和女子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单位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2、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3、运动员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4、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6、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学校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七、参加办法   

1、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2、各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级联赛,各组别参赛学校必须是取得市级联赛冠军的学校方能参加省级联赛;同时,2013年度省级联赛各组别前三名的城市可以增报一所学校参赛。

3、各组别比赛每所学校限报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高、初中组每队报运动员20人(不得少于16人),小学组每队报运动员16人(不得少于12人)。

4、第一次报名(单位报项)

各市于6月16日前填写《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附表1),注明将参加省级联赛足球项目的组别,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5、第二次报名(运动员报名)  

取得参加省级联赛的学校,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大会统一格式填报《足球比赛报名单》(附表2),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医务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寄往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视为弃权。同时必须将《报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邮件到SDDXZY88@163.COM信箱(文件《主题》统一规范为:××市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报名单,文档必须使用WORD格式),必须注明男子、女子及高、初中或小学组别。

6、各学校运动员为全年度一次性报名,运动队《报名单》在联赛开始前经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在本年度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各级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7、参加省级比赛的学校在第二次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将参加市级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寄往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8、省、市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和调研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

9、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参赛市必须委派1名市级联赛组委会成员,作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八、竞赛办法

1、根据2013年各组别队伍名次分组。

2、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3、组别赛制:高中组和初中组采用11人赛制。小学组采用7人赛制。

    4、比赛时间:

(1)高中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初中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小学组: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5、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6、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6名队员。除中场休息换人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7、高中组和初中组使用5号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足球。比赛为 “世达”牌足球(青岛新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所有运动员上场前必须交验《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和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或7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2、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3、高、初中组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小学组不足5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4、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5、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或70和50)分钟(包括罚点球)。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布面胶底)和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7、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8、小学组比赛场地规定:

比赛场地长度60—70米,宽度40—50米。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米,高度2米。

十、奖励办法

1、获得比赛前三名的队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十名颁发成绩证书,比赛队伍不足十支减一奖励。。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3、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一、纪律规定和申诉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3、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省。

4、参加省级联赛运动员将于比赛前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5、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二、报名和报到

1、各运动队于比赛前1天(12时前)到赛区报到。

2、裁判长、裁判员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3、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188号,邮编:250002,联系人:张岩,电话:0531-82026230,传真:82023453;

十三、裁判长及裁判员

1、裁判长、裁判员由山东省足协裁委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2、裁判人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省级联赛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并主动递交裁判等级证书。

3、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四、接待与经费

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2、赛区承担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和工作酬金,以及各参赛队训练比赛用车。

3、省级联赛期间,大会承担高、初中组每队24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和小学组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6人)参赛队的食宿费(按照省体育局标准执行),各队往返旅差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自理。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4、各队若上午比赛结束,当日下午离会。若下午比赛结束,次日上午离会。超编人员、提前报到人员、赛后因自身原因滞留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食宿费150元∕天∕人),费用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中途无故离会不退还。

十五、赛区报告

承办赛区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比赛成绩册(20份)及电子版本,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寄送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

十六、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足球比赛报名单(男、女)

 

队    名                     (高中、初中、小学组)手机号                      

领    队                                           主教练                    

助理教练                                           医  生                    

 

序号

姓名

号码

出生年月日

运动员注册卡号

身份证号

学籍卡证号

01

 

 

0000-00-0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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