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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30 字体:[ ]


办理机构 市体育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 6210541
监督投诉电话 6212771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2:30-6:00(冬季)
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不得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因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租用除外,临时租用一般不得超过10日);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开放、使用;临时占用期满应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2、所需申办材料

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社会活动的批文;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申办人(单位)的资格证明

3、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决定书送达--决定公开--归档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5、我想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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